结构海河杯汇报材料XX省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规范创优和评优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创优和评优活动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市级优质工程定名为“海河杯”奖,是本市建筑行业评选的市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各区(县)建筑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各区(县)评审专家组;XX省市政公路行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市政工程专业评审专家组,报评委会批准后负责对相应范围内申报的工程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海河杯”工程
第四条“海河杯”工程的创优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市场激励”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海河杯”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XX省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支持下的行业行为
XX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组织全市“海河杯”工程的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海河杯”工程的创优和评优活动分为市、区两级进行
区级评审是市级评审的基础
“海河杯”工程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得“海河杯”奖的企业予以表彰
第七条“海河杯”工程的评审活动采用“两评一审”制,即初评、1复评和评审委员会最终监督审核
评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申报“海河杯”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
获奖工程应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和施工管理等方面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1页共7页第九条“海河杯”评审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组成
第十条“海河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建委主管领导、市建筑业协会、各企业(集团)技术、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是创优、评优活动的领导机构
评委会通过参与评审和质询等方式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