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后期工伤治疗费用的报告4300101工伤住院(门诊)治疗费用核查一、行政审批内容职工伤住院(门诊)治疗费用核查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的方式为直接向本经办机构申请四、行政审批条件(对申请人的前置条件要求)符合文件规定的
五、申请材料单位填写《工伤职工医疗费清单》(
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属于交通事故的还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原件或复印件;住院治疗期(首次门诊检查治疗)需作特殊检查治疗手术的第1页共2页(如ct、核磁共振、彩超等),在检查前须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实行特殊检查治疗手术项目申请表》;抢救治疗期间输血或使用药品目录范围外的药品,须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使用药品目录范围外药品申请单》;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费清单、结算收据、出院证原件、各类检查报告单;门诊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