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矿山安全调度制度提高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随着经济的发展,我省矿山企业迅速增加,现有各类矿山企业6978户
其中大、中型企业是多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老矿,资源已近枯竭,不少矿井进行残矿复采,井深巷远,难度大,隐患多
近年新建众多小矿85%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所以,矿山安全监察的任务越来越重,而矿山安全监察人员都按机构改革要求有所减少,出现了监察人员与朱来的监察管理办法不适应的问题
这就迫切要求劳动部门不断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以便更好地发挥劳动安全监察在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发展中的作用
为此,吉林省今年开始探索实行矿山安全调度制度,经过实践,取得一定成效
现就基本情况做以汇报
主要做法是:第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度时间
调度分定期调度和不定期调度
定期调度是每月初调度上月情况;不定期高度是在容易发生事故的时间区段,如春节前后,汛期、生产旺季等
在紧张期间(如汛期)有时一天一调度
第二,规范调度内容
调度分综合情况和专项内容
一般月调度是调度综合情况
包括各类矿山企业变动情况,劳动部门开展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培训、设计审查及验收等监察业务的基本情况及较为详细的数据;当地政府或大中型企业在矿山安全方面采取的举措和较大规模的安全活动;矿山安全方面的典型事件等
综合情况有固定的内容并有专用表格加以规范
专项内容是根据情况随时定,做为不定期调度用
如在春节前后,主要调度春节前后停开工及春节期间检修安全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汛期主要调度各地防汛准备情况,水害预防工程和隐患治理工程进展情况、灾情以及恢复生产的安全保证等
第三,调度范围
调度范围除各市、州外,把矿产多的县、区和省中直大中型国有企业列为调度范围,这些县、区和企业的安全状况直接影响到全省安全形势的好坏,是监察工作的重点
另外,还把由于管理薄弱、事故多的县、区和企业也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