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旅〔2009〕62号关于全面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建设和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近年来,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我市己形成了较为配套的旅游服务体系,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但同时,在我市旅游“软环境”方面还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旅行社运作不规范、导游服务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服务质量降低;星级饭店接待不规范、服务不到位、接待设施不配套、卫生监管差;A级旅游景区管理及综合服务水平低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旅游业整体形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1)》,全面加强我市旅游服务质量建设和市场监督管理,结合“十一”黄金周和第五届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中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并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坚持开展下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树立优质服务形象,树立诚信经营形象,树立文明行业形象为目标,以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推进旅游诚信建设,深化文明行业创建,加强旅游人才培训为重点,通过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对旅游市场秩序经常性监督检查对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动态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旅游业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行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产业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树立三明旅游良好整体形象,为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重点(一)旅行社1、严禁企业、团体或者个人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坚决治理无证经营行为和无证从事导游业务的情形,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的主体资格抽样进行清理检查,查处的具体内容是:采取违法、违规手段或挂靠旅行社经营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