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改造装饰工程安全协议书协议双方建设(监理)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施工总承包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xx施工改造及装饰工程的顺利完成,依据国家、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贯彻消防“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乙方须认真执行北京市消防条例和政府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84号令2001年)第四条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甲、乙双方应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乙方要组建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必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3、乙方须在三日内到北京市消防局领取并如实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批表》、《北京市建筑工程现场消防安全审核备案表》,并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及现场治安措施方案一并报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
4、乙方对进驻施工现场人员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负全部责任,做好对施工人员的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甲方及长城饭店的各项安全规定
5、乙方与各分包及班组应签订安全协议书,专业施工队应与每个进场的工人签订安全协议
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乙方应组成现场安全保卫组,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张贴在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
6、施工单位每天收工后,乙方须留有一定的保安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因乙方安全检查员不到位,经甲方查出,将对乙方进行人民币1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配备ABC干粉灭火器及其它消防器材设施,乙方防火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器材使用的培训
长城饭店保卫部可协助,做到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违者甲方将对乙方负责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8、施工前,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