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禁驾:切勿踩响的“雷区”“终身禁驾”,顾名思义即是一个人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20xx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们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依照该条款的规定,只要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就应当吊销其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
也就是说,本规定惩罚的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与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轻重无关
终身禁驾制度的实施,犹如一颗石子投进湖面,在司驾一族中掀起了巨大的波澜
社会各界、新闻媒体、法律界人士对此各抒己见,众说纷纭,从终身禁驾的合理性到具体条件,操作作程序等可谓见仁见智
为此,笔者深入交警部门、人民法院、社区、车站等地,采访了交警、法官、出租车司机、行人等各界人士,倾听他们对终身禁驾的意见和看法
“终身禁驾”的震慑力有多大
“终身禁驾”制度的实施并未像人们预想的那样,对交通安全事故的防范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对大多数司驾人员而言,又犹如一柄无形的利剑悬在头顶,惟恐哪天会落在自己的身上
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现在酒后驾车的明显减少,在亲朋好友的酒桌上都会对司机网开一面
益阳市交警支队一位办案人员说,从目前情况看,肇事逃逸案的发生率与过去基本持平,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对新交通安全法的学习、认识还需要一定的时日,法律的约束变成人们的自觉行动需要长时间的过程,另一方面,当在车辆,行人稀少的雨雪天以及漆黑的夜晚,肇事者的第一反应大多是一跑了之
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的技术、手段还非常落后,除了在城市主要交通要道设置有道路交通安全监控设施,还不能对全部道路进行电子监控,客观上给肇事逃逸者以可乘之机
在现实生活中,的的确确存在肇事逃逸案短期内不能破获,甚至永远不能破获的情况
一位姓孔的出租车司机告诉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