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新店市龜山國民小學『偶發事件危機處理』辦法壹、依據(八九)北輔教一字第243651號函辦理貳、目的: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之安全,當學生在校發生緊急傷病時,予以必要之緊急處理;並建立校園偶發事件通報,及掌握「發現快、反應快、處理快」之原則,有效處理偶發事件,建置學生安全網路特定本辦法
參、處理原則:一、平時應依重大偶發事件之性質,確定處理程序及相關人員之任務編組,並演練成熟,以備不時之需
二、緊急事件時,各組除依照平時擬定步驟迅速妥善處理外,尤應注意現場之時間性、合法性、合理性,以使學校師生的傷害減到最低
三、緊急事件發生時以緊急網路立即向上級單位反應,並填報「偶發事件報告表」,以最速件方式呈報教育局
四、事件處理後,應將全案加以彙整、分析、存檔、備查並做工作檢討,以加強預防工作,減少類似事件發生五、事件後之心理復健,由教導處規劃輔導專家,導師及家長共同輔導
本校對外由發言人全權發言,其他人員對處理事件經過與結果應恪守機密保持緘默,非經授權不可對外發表任何訊息
肆、實施辦法一、學生在校期間安全由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共同負責
二、學校健康中心應依教育部頒定之標準充實設備,並隨時補充必要之藥品
三、級任老師應填製學生緊急連絡電話,確實掌握學生緊急事故聯絡人
四、學生緊急傷患發生應迅速通知健康中心,生活輔導組及級任導師由健康中心處理及評估,認定後送醫治療,學校應立即通知家長
各相關人員職責如下:(一)級任或任課教師:負責與家長聯繫、學童之緊急送醫、辦理平安保險文件填寫、並送交健康中心(二)護理人員:傷患之緊急處理、送醫(三)訓育組:負責緊急意外之支援、聯繫教導處(四)教務組:負責安排代課事宜五、發現火警、竊盜、爆裂物、集體鬥毆、搶劫、恐嚇、綁架、生化科技侵害等案件時,應通知生活輔導組並立即報警處理六、中毒事件發生應保留餐盒備驗,學生若有不適應立即通知訓育組,俾使上報教育局及衛生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