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事故隐患分析与治理对策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于1月8日决定20xx年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
从安全管理的结果来看,人们总希望自己所处系统是一种无危险、无威胁、无事故的状态
而隐患则是危险存在的要素,是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但隐患不等同于事故,只有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事故时,这时隐患便成了事故的代名词
因此,只有治理一项隐患,才有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
一、水运事故隐患概述(一)水运事故隐患的定义本文所称水运事故隐患,是指在水运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人们受到科学知识和技术力量的限制,或者由于认识上的局限,而未能有效控制的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行为、物的状态、环境条件或三者的组合
(二)水运事故隐患的分级根据水运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本文将水运事故隐患分为小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小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一般,发现后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和工程措施能够整改排除的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航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水运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水运事故隐患特性分析(一)水运事故隐患的分类1、按照水运事故隐患的形态来分类(1)有形隐患
例如:船员的违章行为、船舶走错航路、船用雷达不能使用、大风大雾天气、水位陡涨陡落等
(2)无形隐患
例如:船员的安全意识、船员在当班时的心理状态、人们对危险化学品特性的认识程度等
事故案例:“H轮”在装载浓硫酸后,发现第二液货舱有渗漏现象,便卸完浓硫酸后注入江水洗舱
于20xx年8月4日约0550时,在进行第二液货舱舱面气割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2名修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