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一、目的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避免各类机械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机械事故的出现,努力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顺利实现项目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二、设备进场安全验收1、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场时应进行安全验收,并将验收记录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严禁带入项目施工现场
3、对于公司项目(公司)自有设备(设施)交由外包队固定使用时,项目部与外协单位应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给外包队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4、项目部租赁的设备进场时必须经过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设备租赁应签订租赁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5、特种设备的验收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年检报告复印件必须在项目部备案
6、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立设备台帐
三、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
2、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实习(徒工)操作人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上岗作业,严禁单独操作大型机械设备
4、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5、机械设备使用前,项目部应对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根据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全面交待操作要领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6、各机械设备应在显眼位置悬挂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7、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责任制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大型履带吊,汽车吊等)在验收合格三日起至三十日内,项目部应组织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部门办理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以利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