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实施《安全生产法》将建筑业列为仅次于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的高风险行业,因此,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国务院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2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同时规定:“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条例》第6条还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十三项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实际,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谈几点看法: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定期考核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为了更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企业应将制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制订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
同时,企业还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规定建立十三项安全生产制度
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在制订各工种操作规程时,应与企业工艺标准紧密结合起来,提出各工种在操作过程中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做到“三不伤害”,从“要我安全”的被动管理提升为“我要安全”的主动行为,从而建立一个完整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网络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22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用”
根据统计,安全的预防性投入效果与事故整改效果的经验测算比例是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