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检查考评办法为加强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的监督考核,提升房山区政府购买环卫服务的质量,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检查考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北京市环境卫生专业检查考评办法》、《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1一三582006)、《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工作简介》、《设施工艺运行手册》、《房山区环卫业务委托合同》、《房山区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检查考核标准》(附件5)、《房山区垃圾分类检查考核标准》(附件6)和《房山区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检查考评标准》(附件7)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检查考评主体房山区市政市容委作为检查考评的主体,由环卫科具体执行
检查考评对象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山环卫公司”)
检查考评内容按房山区市政市容委纳入检查考评范围的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内容进行检查考评,包括城市道路、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清除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垃圾分类、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粪便消纳站、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收集运输、专项任务等11项
考核内容可根据实际开展业务情况进行增减
检查考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实施考评
考评工作强调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日常检查,注重环境卫生作业过程的控制,反映环境卫生的管理状况和作业管理的整体水平
检查考评形式考评采取“日检查、月考核、季评价、年汇总”的形式
即在业务台帐所规定的数量范围内,每日对各检查项目抽样实施现场检查;每月将现场检查结果统计进行考核;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