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融泰担保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充分调动并切实保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心同德创建企业利益共同体,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同厦门市融泰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同时,原则适用于与公司签署聘期在一年以上《外聘协议》的专家
第三条组织领导1、为加强公司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由公司执行总经理挂帅,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公司绩效考评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
第四条绩效考核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2、分级管理,效率优先、垂直考核的原则
3、公司级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绩效考核分类1、公司将划分为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并分别采取专项业务指标和综合业务指标进行考核
2、担保事业部、投资事业部,将采取综合指标的办法进行考核
考核的主要指标有:担保业务指标、风险控制指标、综合管理指标财务管理与费用指标等
第六条绩效考核办法1、考核采取百分制的记分办法进行考核
2、每季的第一个月3号前各部门员工完成自评工作,5号前各部门完成初审评分,报到综合管理部;10号前完成公司级终审考评,并公布和兑现考评结果
3、公司考评领导小组有在部门考评的基础上十分以内加减分的裁量权
第七条绩效考核内容1、完成公司下达的季度业务指标或工作任务的数量(含担保收入和盈利目标)及其程度
2、完成公司下达的季度业务指标或工作任务的质量(含不良率和风险损失率)及其程度
3、根据公司季度指标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时分解落实到各岗位,并以季度工作计划的形式,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4、在公司季度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意见的指导下,本部门分解落实的季度工作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及其程度
5、在实现业务指标或完成工作任务时,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