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学习思想汇报军队文职人员政策制度介绍《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施行,这是我军适应形式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的一项重大调整改革
当前,我军建设正处在整体转型时期,学科门类越来越多,专业分工越来越细,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不可能完全依靠自身力量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才需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不断强化市场在配置人才资源上的基础性作用,这就为在军地通用性强、社会人才来源丰富的专业扩大人才使用范围创造了条件
实行文职人员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消除用人上的体制性障碍,在军队用人单位和地方人才市场之间架设桥梁,开辟广泛利用社会人才的新渠道,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服务于军队现代化建设;有利于形成开放灵活的进出机制、竞争择优的使用机制、按岗定酬的分配机制、军地衔接的保障机制,最大限度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益
一、军队文职人员的性质地位文职人员是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其基本含义包括:一是文职人员没有军籍,是军队使用的社会人才;二是实行聘用制管理,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约束相互之间的行为;三是在全军统一编制的岗位工作,是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岗位职责与军队同类岗位现役干部基本相同,履行相应的服务保障职能
鉴于文职人员既不像政府公务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也不像外军文官行使管理军队的职权,因而《条例》未将文职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队伍
二、文职人员的编制范围和岗位设置军队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非作战部队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编制文职人员
文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由低到高分为六级至二级职员五个等级,分别与第1页共4页军队专业技术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