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国家税务局文件饶县国税发〔2009〕61号上饶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上饶县国税局税收志愿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局内各单位、稽查局、各分局:现将《上饶县国税局税收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上饶县国税局税收志愿服务活动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局税收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税收志愿服务体系,持续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促进和谐国税建设,根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赣国税发〔2009〕14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县国税系统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税收工作主题,扎实稳步推进税收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税务系统志愿服务体系,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增强国税干部社会服务意识,促进培育国税机关良好的文明风尚,为推进上饶县经济社会、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原则(一)个人自愿原则从事志愿服务的国税工作人员,应坚持自愿参与
一般应在本职工作时间以外、从事非本人岗责工作范围内的税收志愿服务活动
县局予以鼓励、引导,并实施必要的管理
(二)无偿服务原则组织税收志愿服务活动,除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外,均不计付报酬,不接受与志愿服务无关的附加条件
对工作突出的同志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鼓励
(三)严格管理原则县局负责组织管理税收志愿服务活动,不得从事除第四条规定内容外的其他税收工作
(四)合法原则
志愿者按照被援助对象的请求,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予切实可行的帮助
税务人员可以个人自愿参加税收志愿服务活动以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应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与主办单位的要求,但不代表国税机关
三、组织领导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是国税系统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为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