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到位的探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成立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以河南省为例,组建后的2000年至20xx年共发生伤亡事故478起、死亡985人,相比减少事故151起、人员962人,降幅分别为24%和49.4%
但我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尚未做到准确到位,有必要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准确到位进行探析
一、坚持宏观监察与微观监察相结合,准确把握监察深度,做到执法权威到位,实现国家意志监察的目标1.重点监察党和国家领导重要批示和关于安全生产方针在各地区宣传贯彻情况,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营造“关心生命、关注安全”的文化氛围,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和救灾防范能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主要监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
特别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局局长令等部门规章,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在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3.督促监察《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狠抓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坚持监察矿井覆盖率与隐患整改率相统一,准确把握监察量度,做到隐患查处执法到位,实现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标1.开展重点监察
将瓦斯、水患等灾害严重、安全管理差和事故多发等矿井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每季度至少监察一遍,对重大熄患按照“四定”原则落实整改
2.开展专项监察
“一通三防”、防治水、提升运输等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环节,促进企业制定措施,跟踪监察,消除隐患
3.开展集中监察
针对国有大矿等地质条件复杂、生产环节多的特点,集中时间、人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