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山东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农村居民
二、服务内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其直接服务的农村人口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在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
(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向辖区内农村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
辖区农村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
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三)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
已建档农村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复诊时,应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