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船只)及其装载、行驶的安全管理各种车辆的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应完善可靠
对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使用前还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然及交通安全的缺陷应及时排除,不准带缺陷行驶
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牌号、行驶让,及其他相关证件才准行驶
所有车辆必须建立车辆档案卡和有关台帐,对车辆的各项技术状况、年度检验、例保和大要做详细的记录
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特别是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后视器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有效齐全
车辆修理和保养必须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实行计划修理和计划保养制度
平时要加强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缺陷应及时排除,主要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不准投入运行
机动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车辆载物时,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重量,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
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泄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
当车辆载人时,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货运车辆不准入、货混载,但大型货车辆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5人,并留有安全乘坐位置,不准乘带与工作和生产无关的人员,车辆拦板和货物上严禁坐人
货车载人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人员不得在车上吸烟
叉车、翻斗车、起重车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
车辆载物时,高度、宽度、长度按有关规定执行,运输超高、超长、超宽物品必须向地方公安机关妥审批手续后才准行驶
在运输超高、超长、超宽物品时,物品不得超过核定的载重吨位
短车厢运输时,限载核定吨位的70%~80%,在运输超长物品时应用专用车架
对于超高、超长、超宽物品,装载重心要适当,途中要加强检查
超高、超宽、超长处需设红色标志,夜间悬挂红色标志灯
在运输超高物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