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足球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五章常设办事机构与各专项委员会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厦门市足球协会,下称协会,简称厦门足协
英文名称为“XiaMenFootball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XMFA”
第二条性质协会是厦门市足球专项的、并具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体育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二)遵守中国足协章程,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市持续发展;(三)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扩大足球人口和提高运动水平为目的;(四)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服务,为政治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协会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是中国足球协会的单位会员协会,并享有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规定的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足球活动的控制权
协会接受中国足球协会、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体育总会以及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为厦门市体育总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厦门市民政局
第五条协会住所设在福建省厦门市体育中心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推广足球运动,组织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加各项足球运动,推动本地区足球事业的发展;(二)主办和承办各种足球竞赛和培训活动;(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开展以下工作:1、负责足球项目的教练员和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评定工作;2、负责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管理,并通过选拔组队参加国内外各类足球竞赛活动;3、对辖区内举行的足球竞赛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四)负责与国内、外城市、地区足球协会(总会)的联络、交往和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五)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解决活动经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