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自查报告为仔细落实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党政正职廉洁履职,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情况督查的通知》要求,对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工作开展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理清职责,细化分工根据文件要求,乡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XX年3月6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实行末位表态制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和执法六个方面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
凡涉及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和执法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各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经分管副职审核,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执行落实
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将较好的预防“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使党政主要领导从事务性小事中分离出来,集中更大精力开展全面工作
第1页共3页六大事项分管负责人具体分工如下:人事由党委委员、组宣统委员李奕斌分管,财务和大宗物品采购由副乡长廖绮分管,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和执法由各副科领导分管涉及各自分工的事项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在确立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情况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