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广东省物价局文件粤价〔2010〕142号—————————————————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法定资产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收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请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法定资产评估政府指导价意见,报我局核定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转发〈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费(2)字〔1993〕300号)自本收费标准执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二0一0年七月五日附件: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标准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备注1100以下(含100)10此标准为不含开展业务所需差旅费、误餐补助等的收费标准,有关差旅费用由机构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2100以上-1000(含1000)4
531000以上-5000(含5000)1
545000以上-10000(含10000)15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0
26100000以上0
15收费说明:1.计件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