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復興鄉巴崚國民小學95學年第1學期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依據(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四)特殊教育教師登記及專業人員進用辦法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六)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七)教育部補助二六八八增置教師員額人事費學校運用原則及應注意事項
二、招聘類別及缺額類別性質名額任教職務聘期國小一般代理教師實缺1導師(1)95年8月27日起至96年7月2日止國小一般代理教師實缺(兵缺)1導師(1)95年8月27日起至96年7月2日止1
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依序為實缺,實缺(兵缺)
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96年4月2日止
如有2688專案代理教師缺或學期中有代理教師缺額時,得逕依列冊優先次序通知聘任
三、報名資格(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1
品德優良、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資格者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報考人員資格: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之資格規定(如附錄說明)
四、報名資料(一)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另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
(如附件)(本人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貼於報名表)
(二)繳驗證件:證件正本驗迄發還,影印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報名前須自行影印且裝訂成冊),僅送影印本概不受理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
(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合格教師證(或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退伍令或免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