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气瓶检验评定浅述近年来,溶解乙炔气瓶(简称乙炔瓶)出现多起恶性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2005年10月7日,广东增城发生1300余只乙炔瓶燃烧爆炸事故;1999年3月24日,黑龙江哈尔滨发生乙炔瓶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万元
资料归纳分析,乙炔瓶技术状况恶化是产生事故的主要根源之一
因此,严格执行乙炔瓶定期检验制度,强化在役乙炔瓶技术检验,确保乙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迫在眉睫
现根据国家有关规程、标准,结合实际经验积累,浅述乙炔瓶技术检验要求和评定报废准则,提出报废乙炔瓶销毁处理方法,力求从安全技术方面减少和消除乙炔瓶事故隐患
1乙炔瓶技术检验基本要求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经综合研究分析,列出乙炔瓶技术检验的基本要求
1)在役乙炔瓶每3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和评定
库存或停用超过3年的乙炔瓶,在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在使用过程中,若乙炔瓶瓶体或附件有严重损伤(包括瓶体腐蚀、变形、各类机械性损伤、烧灼发黑等表面缺陷和易熔合金融熔、流失、损坏或瓶阀侧接嘴处积有炭黑油状异物),均应随时进行检验
3)对瓶内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的乙炔瓶(如充装乙炔时瓶壁温度异常、乙炔瓶皮重异常等),应随时进行检验
4)发现有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缺陷的乙炔瓶(如瓶体肩部钢印标记不清等),也应随时进行检验
2乙炔瓶评定报废准则根据国家标准GB13076-91《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结合实际检验过程的技术积累,确定乙炔瓶评定报废应遵循的有关准则
1乙炔瓶宏观评定报废1)非法定制造单位制造或未经法定检验机构监检合格(含进口乙炔瓶)的乙炔瓶,一律不予检验,登记造册后直接评定报废
2)乙炔瓶检验前,除先进行余气回收外,还应进行重量测定
若余气排尽后的实际重量大于乙炔瓶皮重1Kg,则应分析原因后进行妥善处理,再确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