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开展的安全管理工作个体工商户是以自然人、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主要分布在城镇、城市或城乡结合部沿街道、小巷建设或改建、扩建并以店面形式设立的个体经营小型企业,如:小网吧、小饭馆、小发廊、小旅馆、小作坊、小超市等等
它们从事着城镇居民群众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服务项目大家喜闻乐见,但是,近些年来火灾发生率居高不下,给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影响了和谐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分析原因:自身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二是单位缺少长远发展目标,小打小闹思想严重、短期行为较多
消防安全方面的人力投人和财力投入不足,单位消防安全环境差、管理工作不规范;三是单位建筑或设施在建设方面的消防投入不足,火灾隐患整改资金投入不够,有些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消除
最近,国务院颁布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因此,在消防方面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了同样的消防安全职责,由此,也应当履行相同的消防安全义务
同时,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因此,个体工商户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二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因此,个体业主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这里的责任包括刑事、行政、民事的法律责任
因此,《办法》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确立了个体工商户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地位,明确消防安全的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地位,从而对提高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促进个体工商户们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