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聊城市公安局聊计育字[2003]32号★关于印发《聊城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发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计生局、公安局:为统一规范《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发放使用程序,做好育龄妇女生育过程的管理,根据《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聊城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发放管理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二○○三年六月十八日文件聊城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发放管理有关规定一、关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服务手册》)的发放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㈠发放单位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生育第一个子女前,持有关证件到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服务手册》。其中,男、女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由男方户籍地发放《服务手册》;一方是农业户口,而另一方是非农业户口的,依法登记结婚后,由女方户籍地发放《服务手册》。如女方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有常住趋势,可由男方户籍地发放《服务手册》。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日内补发《服务手册》。若男、女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由男方户籍地补发;一方是农业户口,另一方是非农业户口的,由女方户籍地补发。自婴儿出生之日起在6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出生按合法生育上报,超过60日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出生按违法生育上报。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待其达到法定结婚条件,补办《结婚证》后的7日内补发《服务手册》,若男、女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由男方户籍地补发;一方是农业户口,另一方是非农业户口的,由女方户籍地补发。出生按违法生育上报。发放《服务手册》的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和生育统计上报工作。㈡发放程序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在领取《结婚证》后的次月5-15日内,持《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应发放《服务手册》一方的村(居)委会索要《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由村(居)计生专职主任审核双方证件,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如实出具《介绍信》。尔后再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微机室领取已婚育龄妇女微机编码。育龄夫妇在领取微机编码的当天,夫妻双方要共同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学校参加学习,接受生育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结业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学习《结业证》、《介绍信》和夫妻二寸免冠合影照片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服务手册》。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对该夫妇的有关证件经核实手续齐全无误后,给以免费发放《服务手册》,同时进行注册登记,并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情况联系函》(夫妇双方户籍同在一个乡镇的不存在发函问题)。《〈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情况联系函》对方回复后,要将回执与联系函存根存放在一起,以备查询。㈢填写要求填写《服务手册》内容时,应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计算机打印),不能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姓名”均按身份证上姓名填写。“时间”均填写公历年月日,为八位数,其中年份采用四位数字,月和日均为两位数,不足两位以“0”补齐,如“19750506”,不得省略。“户籍所在地”市外填写到县,市内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婚姻状况”栏填写,男女双方均为初婚的填“初婚”;男方再婚、女方初婚或男方初婚、女方再婚的,要分别填写“男××”、“女××”;男女双方均为再婚的,填“再婚”。“现居住地”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婴儿出生时间、性别”、“接生地点”、“接生人员签字”由接生人员填写。“出生落户备查联”有关项目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填写,并核实无误审批盖章。“落户登记”由公安派出所经办人填写,并签字(盖章)。《服务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