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法规名称】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办事细则【颁布部门】【颁布时间】1987-08-14【正文】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办事细则第1条本细则依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组织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本会处理事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行之
第3条主任委员综理会务,并指挥、监督所属机关及职员;副主任委员襄助主任委员处理会务
第4条劳资关系处分设四科,各科掌理事项如左:一第一科:(一)关于劳工团体法规之拟订、修正、解释及宣导事项
(二)关于劳工团体之登记事项
(三)关于劳工团体之辅导、监督事项
(四)关于劳工团体派员出国案件之审核事项
(五)关于战地政务劳工专业干部之储训、管理事项
(六)关于本处综合业务及不属其他各科业务事项
二第二科:(一)关于劳资关系法规之拟订、修正、解释及宣导事项
(二)关于劳资会议之推行事项
(三)关于团体协约之推行、审核事项
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四)关于劳工分红入股之推行事项
(五)关于雇主团体之联系、协调事项
(六)关于促进劳资合作提高生产力事项
(七)其他有关劳资关系事项
三第三科:(一)关于劳资争议法规之拟订、修正、解释及宣导事项
(二)关于劳资争议调解、仲裁之指导、监督事项
(三)关于重大劳资争议案件之协调、处理事项
(四)关于处理劳资争议案件人员训练之辅导事项
(五)关于劳资争议案件之调查、分析事项
(六)其他有关劳资争议事项
四第四科:(一)关于国际劳动标准及各国劳工法规资料之搜集、研究、编印事项
(二)关于各国劳工行政机关之联系、合作事项
(三)关于国际性劳工组织及学术团体之联系、合作事项
(四)关于劳工团体参加国际活动之辅导事项
(五)其他有关国际劳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