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辦理「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福利措施一覽表「特定境遇單親家庭」定義說明依據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特定境遇單親家庭,指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未滿18歲未婚仍在學子女之家庭:一、配偶死亡
二、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三、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或因受家庭暴力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四、因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五、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申請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18歲至25歲在國內就讀屬於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規定學校子女,或獨自照顧無生活自理能力身心障礙子女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財政能力,認定其為特定境遇單親家庭
編號建議申請福利服務項目適用情形申請或實施方式洽詢單位聯絡電話1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一、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四、其他經本府評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家庭扶助項目申請,不以單一項目為限
但得依其他法令規定取得生活扶助、給付或安置者,除得補助生應填具申請表、調查表,並檢附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申請人之印章及需附各種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婦幼福利科7264150-0764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