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卫生局汕尾市城区财政局汕市区卫〔2011〕59号汕尾市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建立高效规范的基层医疗卫生投入、运行和监管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一)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和考核等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
(二)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水平和项文件1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以区卫生局、财政局为考核主体,重点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按照考核有关程序、内容、标准执行,城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共有七所,均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以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
考核工作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
(四)坚持考核结果与改进服务和经费补助相挂钩
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财政部门在安排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时与考核结果挂钩
三、考核对象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
四、考核内容1(一)组织管理
包括组织保障、政策支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