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ES变更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工程检索号:20-EIAS-2016第1页1前言1
1变更说明的由来2010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中指出要统筹规划皖江岸线资源利用和港口布局,调整优化沿江港口结构,把安庆港建设成为地区性中心港,推动以安庆港为依托的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
为积极承接石化企业转移,安庆市在石门湖地区建设化学工业区(目前已更名为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学工业区主要包括凤凰片区和山口片区
随着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企业的相继落户,为了给入区企业提供安全、高效、畅通的水运运输服务,完善安庆市综合运输体系,充分发挥石门湖航道航运效益,安庆化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石门湖新建一个工业品码头,建设规模为:新建8个1000吨级泊位,占用岸线长度1035m,从上游向下依次为4个液体化工品进出口泊位、1个件杂化工品进出口泊位、1个烧碱进口泊位和2个散货进口泊位
年设计吞吐量326
5万吨(液化丁二烯和液化丙烯出口15万吨,其他液体化学品进出口66
5万吨,件杂化工品进出口30万吨,烧碱进口35万吨,散货原料进口180万吨)
主要工程内容为后方陆域、码头工程、地基处理、道路、堆场、护岸、土建工程以及机械、电气、控制、通讯、给排水等配套工程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以安发改办许可[2012]20号文“关于同意安庆港石门湖凤凰作业区工业品码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同意该项目开展有关土地、规划、环保、水利、海事、节能、安全及其他各项前期工作
2012年5月20日安庆化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式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2年12月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安庆港石门湖凤凰作业区工业品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庆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了专家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环评单位对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