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意外损害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劳动中出现的无他方责任人的意外损害医疗保障问题,依据XX年国务院下发的《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纲要》、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省卫计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省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近两年意外损害住院补偿实际,经XX年7月16日县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讨论决定,制定此方案
一、意外损害补偿对象、投保人及承办机构1、投保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甲方);2、承办机构(保险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两家公司以下简称乙方)3、补偿对象(被保险人):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
二、意外损害保险基金(投保基金)XX年意外损害投保基金,在XX年意外损害实际补偿基金614万元的基础上下降20万元,根据参合群众每人16元的标准从新农合总基金中提取划转,不再向参合群众个人另行收取
XX年1月1日以后至本方案施行之日,已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的,乙方仅向县财政局新农合基金专户支付补偿金
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出院,未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的参合农民,意外损害住院一律由乙方给予补偿
三、意外损害补偿标准第1页共4页1、封顶线10万元,包括年度内意外损害补偿、一般疾病住院补偿、正常分娩补助门诊补偿和二次补偿累计计算
如新农合补偿标准调整,意外损害补偿标准随着调整
2、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就治的,享受与我县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标准
四、意外损害补偿范围意外损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无他方责任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损害
XX年度参合群众因无责任方的意外损害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