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工程质量奖罚规定城建地技(2003)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企业各级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优质工程和良好的服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试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狠抓落实,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为公司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施工生产单位。第二章优质工程奖励第五条对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工程(含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詹天佑大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奖等),奖励公司经理10000元,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各5000元;公司对该工程项目部奖励100000元,其中奖励项目经理、项目主任工程师各12000元,项目生产副经理、专职质量检查员各6000元。第六条对获得北京市优质工程“长城杯”称号、结构“长城杯”称号的工程,第2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奖励公司经理4000元,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各2000元;公司对该工程项目部奖励40000元,其中奖励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各5000元,项目生产副经理、专职质量检查员各2000元。第七条对获得北京市优质工程、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称号的工程,公司对该工程项目部奖励20000元,其中奖励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各3000元,项目生产副经理、专职质量检查员各1500元。第八条对获得总公司级优质工程和优质样板工程称号的工程,公司对该工程项目部奖励10000元,其中奖励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各2000元,项目生产副经理、专职质量检查员各1000元。第九条建立公司级优质工程奖和工程质量管理奖。对不能参加上级优质工程评选的由我公司承担施工的分部、单位和分包工程,根据年度工程竣工完成情况每年评选1-2项公司级优质工程。条件是:1)在工程外部验收中被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核定质量等级为优良的,2)施工中质量管理措施到位,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或问题,在各种日常质量检查活动中受到好评的。奖励额度为对该工程奖励7500元,其中奖励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各1000元,项目生产副经理、专职质量检查员各500元。第十条建立公司项目工程质量目标达标管理奖。对项目经理部工程项目承包质量方面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规定质量目标要求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对该工程奖励5000元,其中奖励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各750元,项目生产副经理、专职质量检查员各300元。第三章各级质量大检查奖罚第十条在国家、建设部、北京市、集团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中获得前三名的工程,公司对其奖励5000~30000元,对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专职质量检查员各奖励500元~3000元,对不合格工程或被通报批评的工程按以上数额进行处罚。第十一条在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或抽查中,表现优良,各项目得分在85分以上者,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该单位1000~5000元奖励,项目经理、主任工、生产副经理、专职质检员奖励200~500元。对工程质量低劣,管理水平低下,有不合格项目,被通报批评的,给予相应数量的处罚。第四章工程质量处罚第十二条对于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工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可根据问题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给予1000~2000元处罚,同时对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罚款第3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6页100元,责任人给予100~200元罚款。第十三条对于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给予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对该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各罚款200~500元,责任人给予300~8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第十四条对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