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20年11月10日至13日,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带队对我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了督查,12月15日,根据省、市、县委政法委整改工作要求,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严格对照反馈问题,结合我院实际,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针对中政委督查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目前,中政委督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的问题和4条整改建议已全部整改完毕。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认真部署,提高认识。认真对照中政委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细致安排部署整改工作进行对照整改清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深入剖析并认真梳理研究整改措施,逐项强化督促落实。(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认真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对象,确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段瑞1敏同志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抓好本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通过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做到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间明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三)协调推进,统筹兼顾。坚持把中政委督查组反馈问题清单与提升检察工作有机结合。一是坚持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时间解决的,提出具体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实效。二是坚持整改工作与检察工作不搞“两张皮”,以整改促检察业绩提升,以业绩促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条条整改到位,保证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完成。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一些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1: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条例》作为政法工作的总章程、总规范、总遵循认识还不到位,仅仅把它当做常规的部门法规来看待,有的把贯彻落实只看作是党委政法委的事情,没有完全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还不高,对《条例》的精神和实质把握的还不深,贯彻落实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院党组进一步提高对《条例》的重视程度。2把业务工作和学习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党支部通过开展专题学习等方式不断督促干警学习《条例》精神,检察干警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采取定期不定期结合方式抽查学习笔记加强检查,保证学习质量。整改时限: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责任部门:党支部、各内设机构(二)贯彻落实系统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1:有的地方和部门只是落实部分规定内容,选择性执行、打折化执行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整改措施:全院上下坚决摒弃“选择性执行、打折化执行”思想,党支部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特别是《条例》作为党员学习教育的必修课,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实现理论学习与检察工作有机统一压实全院党员规矩意识,强化纪律约束和行为监管,对发现的作风漂浮、思想松懈、打折扣的个别干警,严肃问责。整改时限: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责任部门:党支部、检务督查部问题2:有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没有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有的虽有原则规定但操作性不强,执行也不到位。整改措施:提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条例》学习以3及业务知识学习,持续改变工作作风。实行办案以随机轮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原则。实现由受案部门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按照轮案组的顺序随机轮流分配给检察官;院领导指定分配办理分管部门内的案件。检察长和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院领导,都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带头办理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切实发挥业务指导示范作用。在办案方式上,要求必须亲自完成案件侦查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席庭审等事项,同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在案件数量上,明确参照分管部门检察官人均办案数量,结合承担的管理工作任务,以比例数合理确定在案件类型上,主要负责办理典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单位内部日常跟踪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制定严密的监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