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麻阳苗族自治县档案馆接收(收集)档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馆工作通则》和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档案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现实查考使用价值和长远研究保存价值的宝贵财富,是档案馆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
县档案馆(以下简称本馆)做为本县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和社会各方面利用和研究档案资料的中心,设立专门机构(县档案局管理利用股)负责积极开展档案的接收与征集工作(以下简称接收工作)
第三条接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依法将应该由本馆接收的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研究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可以做为永久、长期(30年)保存的档案,完整齐全地接收进馆,努力构造一个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结构合理、载体多样地方特色浓郁的馆藏体系
第二章接收档案范围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第四条本馆依法接收本级下列组织机构的档案:1、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及所属各部门形成的档案;2、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形成的档案;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5、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各部委办局及直属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形成的档案(一般作为派出单位全宗的组成部分和经过批准成立专业档案馆的单位的文书档案);6、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档案;7、本县乡镇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形成的档案;8、驻麻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