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法警队建设经验汇报材料一、站在检察事业战略发展高度,提高法警的地位作用过去,由于存在检警不分的观念,对法警工作重视不够,我院虽设了法警,但不从事法警工作,有的法警也当检察官使用,主办案件,而检察官也不分巨细,干了很多法警职责范围的工作
院党组认识到,检察工作要突飞猛进,检察官必须走精英化、职业化的道路,队伍和人员必须细化分工,分类管理
检察官负责案件定性把关,法警负责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提解、押送、看管嫌疑人(被告人)和执行各项强制措施
两者就象"大脑"和"四肢"的关系
在执法办案中缺乏检察官和法警的准确的分工、定位,已经严重制约了检察工作的长足发展
为此,从1999年上半年开始,我院决心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院的要求,着手组建相对独立的法警队
并通过对《人民警察法》、《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的学习,充分认识在检察系统内部建立一支正规化的法警队伍,是履行检察职能的需要,是法制建设的需要
法警担当的传唤、送达、参与搜查、拘传、协助执行强制措施、提审、押解、扣押等职责,具有明确的法定性、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
法警队筹备组建时,有的同志担心增设科室,将打乱原有的业务分工,忙的科室更忙,闲的科室更闲
法警队从成立后,为使出警工作与办案业务很好衔接,我院党组下功夫做好沟通、搭桥工作
一方面反复强调和限制检察官的非检务活动,另一方面积极调动法警配合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
实践证明,只要对法警队人员调配、使用得当,法警机构的存在,能够发挥办案力量蓄水池的作用,集中办案力量打大仗
过去,看守所经常反映我院提审犯罪嫌疑人存在单人提审的问题
现在批捕科、起诉科办案人员一上班的第一件事是找法警队落实当天提审安排,来晚的科室就排不上号
在全院开展"检务十公开","举报宣传周"、"立案监督"、"民事审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