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一、基本要求1、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3、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b)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c)严禁吸烟;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4、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
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9、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
6、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
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7、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8、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10、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
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11、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
12、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
13、运输剧毒品的,必须到公安部门办理剧毒品公里运输通行证,并按规定路线从事运输
二、出车前要求1、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车辆标志牌是否与所装运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