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50多岁的钱先生从原单位提前退休后,去了一家企业从事门卫工作
20xx年3月的一天早上,钱先生和同事一起打开公司大门迎接员工上班后,独自去开公司卫生间的门
之后,同事发现钱先生倒在卫生间里不省人事,便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钱先生被送到医院救治,但还是在事发第三天上午,因医治无效死亡
事后,钱先生的妻子孙女士多次去钱先生的工作单位进行协商,希望该企业能给自己一个交代
但该企业认为钱先生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其死亡一事也与企业无关,并未理会孙女士的要求
无奈之下,孙女士找到了江苏省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政和律师寻求帮助
贾政和律师表示,钱先生进入企业工作时未满六十周岁,因此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以此主张其与钱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不成立
“钱先生在企业上班,听从企业的工作安排,双方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贾政和律师建议孙女士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丈夫钱先生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贾政和律师表示,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孙女士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同时,江苏省人社厅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从工作场所直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贾政和律师说,他认为钱先生在工作中突发昏倒后被送到医院抢救,医院初次诊断的时间到其死亡时间未超过48小时,该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可以视为工伤
听取贾政和律师的建议后,孙女士向人社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最终,其丈夫钱先生的死亡被认定为视同工伤,也因此享有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