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公出差夜间猝死,算工伤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方可认定为工伤
而职工出差入住宾馆后,在夜里突发疾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医院病历内容为“死因不明”
此种特殊情形应否认定工伤
案情回放李某是一家矿山设备制造公司技术安装工
20xx年12月22日,他受单位指派,与同事关某共同前往外地一客户单位安装设备
在安装过程中因设备型号不符、部分零件需更换,他看时间不早了便与关某入住当地一家宾馆,想等单位送来零件后再安装
第二天早上6时20分许,关某发现李某突然蹬被并出现呼吸异常等情形
于是,他立即给李某敲打背部,见病情没有好转就拨打120急救电话
6时48分,救护车赶到宾馆将李某运送到附近医院
医院抢救40分钟后,宣布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的抢救病历显示:李某死因不明
后经宾馆报案,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诊断)书,载明其“死亡原因系非暴力打击等致死”
事后,李某的妻子姜小兰在公司的支持下,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对李某进行工伤认定
人社局受理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姜小兰不服,向上级人社部门申请复议,上级维持了原人社局的决定
法院判决姜小兰不服人社部门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时人社局辩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的三个主要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而李某是在晚上、床上、睡觉时死亡,这些因素不能与工伤认定的三个主要条件相对应
鉴于李某突发疾病是在旅馆里,并不是发生在出差途中的旅行工具上,所以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法院认为,李某受单位指派离家外出去完成单位指定的工作任务,属正常的履行职责行为
在这一特定时间段和空间场所内,只要其不从事与外派工作无关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合理的休息,均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
法院还认为,尽管李某住在当地宾馆休息,不是在工作,但他是在休息中等待单位送货,货到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