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试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是现代行政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既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被滥用的可能性,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是行政法的核心课题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法主要是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合理性(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有几种观点
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为:行政机关在特定的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王名扬先生在《美国行政法》一书中的定义是:“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作出何种决定有很大的自由,可以在各种可能采取的行动方针中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行动
行政机关自由选择的范围不限于决定的内容,也可能是执行任务的方法、时间、地点或侧重面,包括不采取行动的决定在内
”[1]罗豪才先生在其主编的《行政法学》中定义为:“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2]以上观点比较具有代表性,尽管表述各有侧重点,它们在基本方面还是一致的,即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权限范围内,行政权力缺乏羁束性规定的情况下便宜行使的权力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合理性现代行政必然要求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在法治社会里,权力来源于法律,要受到法律的控制,但行政并非意味着将法律简单地具体化,或是名副其实的法律执行,虽然这是法治的要求,但实现其完全形态是非常困难的
有时国政仍需依仗某些人的智慧
首先,立法行为对社会关系的变化的迟缓性要求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
“如果法律与社会生活保持协调,这样的法律就是好的,如果法律与社会生活脱节,这样的法律就是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