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或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发生源头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虽然对职业病监管体制、诊断鉴定制度、争议处理、证据规则、用人单位违法责任等做了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规定,但目前职业病防治监管和追责机制远不如安全生产完善,一旦受害维权难度仍很大
即使完成了鉴定,进入仲裁,用人单位仍能以否认劳动关系等手段逃避责任或用漫长的诉讼程序拖垮劳动者
所以,班组职工绝不能消极对待职业性有害因素发生源、被动承受职业侵害、等待发病时才接受治疗,而是“防”为上策,把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发生源作为班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发生源,首先是熟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我们有权利要求企业与工会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接受工会劳动保护组织检查,提前告知岗位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其待遇,定期开展职业卫生保护培训
其次,我们应自查工作环境和条件,看其是否有有毒有害因素,对照国家相关规定,检查其是否在国家控制和允许的指标内
同时还要把平时疏忽和不容易发现的职业健康隐患揪查出来,确保工作环境清新、无毒
第三是按照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杜绝随意性
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发生源,就要揪查影响职工身体健康的隐患、因素,如睡眠不好、休息时间不够、生活无规律、精力体力超支、酗酒、药物不良作用、精神压力大、受刺激、被病毒病菌传染、环境污染等
因此,无论是班组员工还是企业的管理者,都应关注、关心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除了每年度按计划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外,还应该多留心职工的状态是否与往常一样,如有不同应立即询问原因,并督促其到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和诊治,避免因为身体状态不佳带来安全隐患
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发生源,还要揪查影响职工心理健康的隐患、因素,如工作压力、同事间矛盾、管理方式等三方面造成的心理问题
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