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工伤概不负责”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签订了“工伤概不负责”等内容的劳动合同后,还能申请认定工伤吗
【案情】农民工陈明远离家乡来到天宇建筑企业打工
经双方协商,企业支付给陈明的工资报酬是每月500元,吃住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其它问题企业一概不管
为此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特别注明“伤亡自负,公司概不负责”,合同期限为一年
天有不测风云,陈明仅工作了10个月就不慎在工作中受伤
企业送陈明到医院治疗预付押金3000元,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6895元,治愈后留下双手指残
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程度为四级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除已付3000元外,再不负担陈明的医疗费用
由于有“生死合同”在先,陈明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但由于陈明失去了劳动能力,其生活越来越困难,回家后的陈明在亲属的陪同下又回到企业,“出尔反尔”地要求企业给予生活帮助,企业拒绝了陈明的要求,陈明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分析】这则案例涉及到劳动合同中工伤免责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
劳动者和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在雇主的坚持下或雇主单方拟就的格式合同中,常就工伤事故的赔偿问题约定免除雇主责任的协议条款
比如,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有“被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招工登记表上也注明“工伤概不负责”
这种在工伤中免除雇主责任的协议条款就是“工伤免责条款”
那么,这些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任何合同都必须遵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