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1
主题与适用范围1
1本规定规范了集团公司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管理规则,通过教育增强员工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适用于公司各专业厂(部室)、子公司
2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
2术语和定义2
1环境: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2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相关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一般规定3
1凡新进我公司工作的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2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定公司级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各单位按计划配合组织实施
3新进公司员工的一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4专业厂(部室)、子公司编制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特点设置教育内容,组织员工参加教育,完成教育计划
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及时填写SQ/SIR5
1《新进公司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和SQ/SIR5
2《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后应建立、健全教育档案,并及时将教育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6从事有毒有害和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以及专业厂(车间)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技(环保)员及相关的医务人员,职业健康医师,公司定期对其进行一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
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三级教育4
1凡新进公司员工必须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三级教育(公司教育、专业厂教育、车间/班组教育)
2所在单位应将新进公司员工名单提供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安技环保办公室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3各专业厂、车间/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