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安全保证金制度1、目的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杜绝施工过程中各类违章、违规行为,避免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分包商安全保证金管理要求,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分包商安全保证金的管理
3、职责本制度由财务部、采购部、工程建设部等部门负责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部负责分包商安全保证金的收缴、扣罚、退还等日常管理工作
采购部负责将安全保证金管理规定具体事项在合同签订前同厂家或者劳务单位洽淡作为合同附件,明确双方相关职责及义务
财务部负责对分包商安全保证金进行专户管理
生产运营部、工程建设部负责分包商安全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1分包单位在签定分包合同后入场时,项目部按照分包项目合同金额收缴安全保证金,并将收缴金额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收缴金额如下:(1)合同金额在2万以上5万以下,缴纳1000元安全保证金;(2)合同金额在5万以上10万以下,缴纳2000元完全保证金;(3)合同金额在10万以上20万以下,缴纳3000元安全保证金;(4)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缴纳5000元安全保证金;(5)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缴纳1万元安全保证金
其中,“以上”包含该数值,“以下”不包含该数值
在分包商入场前未缴纳安全保证金,扣罚分包商500元
2事故扣罚4
1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缴纳金额的10%,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缴纳金额的50%,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事件(经济损失5万以下),每起扣除缴纳安全保证金10%,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经济损失5万以上),每起扣全部保证金
3发生事故、设备损坏等,除扣除安全保证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