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和不能认定为工伤?嗨!大家好,上一期我们为大家讲解了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费是由企业或雇主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的,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和不能认定为工伤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教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3)职工符合前述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酗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