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征求对行业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各市公安消防支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和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部局编制了行业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0月8日下午下班前通过消防综合业务平台传至总队防火部指导处黄之辉邮箱,电话:020-87119073
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ICS13
01C81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XXX—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0-XX-XX发布2010-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提出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本标准的目的是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第2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8页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