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总则根据劳动部[1993]442号关于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凡新购进的压力容器设备,必须在劳动局建档备案,否则不能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新进设备建档条件1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
1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
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1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
15M<sup>3</sup>,且容积(V)大于等于0
025M<sup>3</sup>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建档资料齐全
1产品合格证1
2产品质量证明书1
3产品竣工总图1
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临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以上资料不齐全,设备不予验收
3使用单位建立各种制度和记录
1编写新进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2编写日常维护和保养规程
3建立定期检修记录及运行记录
4设备购进单位要及时将设备的全部齐全资料转交资产运营部以备建档
5所有的压力容器设备在劳动局建档登记,颁发合格证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