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不全,难以认定工伤【案例1】手续不全,难以认定工伤林佳慧是一家家装公司的业务员,经常外出招揽业务
20xx年1月4日,由于好友提出有一单生意交给她做,她就骑电动车前往
不料,她在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林佳慧不但因疗伤花去6万余元医药费,还落下九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后,林佳慧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但被一口回绝:公司的规章中已明确规定,任何员工外出都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林佳慧未经申报和批准手续,不能证明其外出是为了工作,故不构成工伤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由于公司明确否定林佳慧系因工负伤,所以,林佳慧要想被认定为工伤,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而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她严格依据公司要求办理相关外出手续
在没有手续而又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林佳慧只能承担不利后果
听说在KTV上班的小李,被顾客用酒瓶砸伤了
额,咋回事啊
事情大概是酱紫的▽小李是KTV的服务员四个月前顾客王某和朋友觉得小李服务不够热情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就用酒瓶把小李砸伤了事后王某被法院判处刑罚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小李是在上班期间受伤,这算不算工伤
KTV怎么说
KTV认为其一:小李以其服务不周是事发的原因,认为她不属于工伤,公司没有义务申请工伤认定及支付赔偿;其二:小李从王某处已获得赔偿,不应该再从公司处获取工伤待遇
权威解读李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在为顾客王某服务的过程中,因王某对其服务不满而受到暴力伤害,表明其受伤的起因并非私人恩怨,而是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争执;而且,李某不存在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