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企业工伤管理办法HA/GZ-04—02 文件编号 工修订状态 A0 制造企业 工伤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 2025-11—28 第 1 页 共 4 页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工伤事故,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职责 3。3。1 各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提报及工伤事故原因的调查及纠正落实;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医疗事宜的处理;负责员工工伤认定相关资料的提报、评残相关手续的指导及赔偿费用的洽谈. 3.3 安全办负责工伤事故的原因调查,工伤纠正措施的落实及其责任的追踪。 4.内容: 4.1 工伤认定 4。1。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4。1.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损害的; 4.1.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4。1.1。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1.5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 4。1。1.6 患职业病的; 4。1.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4.1。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4.1。2.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4.1。2。2 醉酒导致伤亡的; 4。1。2.3 自残或者自杀的。 4。2 工伤待遇 4。2.1 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依据报销; 4。2.1。1 门诊必须有加盖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簿及费用发票; HA/GZ—04-02 文件编号 工修订状态 A0 制造企业 工伤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 2025—11—28 第 2 页 共 4 页 4.2。1.2 住院需提供住院证明、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清单、手术证明、非定点医院住院的要提供非定点医院申请回执(我司因与定点医院实行月结方式、以上资料的提供由人力资源部与医院协调提供,不需员工自行提供)。4.2.2 工伤住院津贴 4.2.2。1 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确需提供人员护理的,公司安排医院提供护理人员进行护理或伤者自己安排亲属护理,若伤者亲属护理的可按 20 元/每天的基本生活费发给该员工亲属,超出标准需自行支付.护理人员在护理期间需严格按医院规定护理工伤人员,不得擅离护理岗位(护理人员是指,由人力资源部指派的,在本司就职之人员、伤者亲属或医院安排的工作人员)。 4.2.2。2 工伤人员在住院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