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企业工伤管理办法HA/GZ-04—02 文件编号 工修订状态 A0 制造企业 工伤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 2025-11—28 第 1 页 共 4 页 1
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工伤事故,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职责 3
1 各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提报及工伤事故原因的调查及纠正落实; 3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医疗事宜的处理;负责员工工伤认定相关资料的提报、评残相关手续的指导及赔偿费用的洽谈
3 安全办负责工伤事故的原因调查,工伤纠正措施的落实及其责任的追踪
1 工伤认定 4
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4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损害的; 4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4
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
5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 4
6 患职业病的; 4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4
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4
2 醉酒导致伤亡的; 4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2 工伤待遇 4
1 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依据报销; 4
1 门诊必须有加盖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簿及费用发票; HA/GZ—04-02 文件编号 工修订状态 A0 制造企业 工伤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 2025—11—28 第 2 页 共 4 页 4
2 住院需提供住院证明、诊断证明、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