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一、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功能:1、行政许可概念: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其有以下特征:(1)行政许可依申请而为
以申请为起始,不是行政机关引起
(2)行政许可是行政监管行为
(3)行政许可是准许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使其获得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
(4)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
内部的人事、财务、请假等,不属于(3条2款)
2、行政许可的性质(1)权利的获得:国家做出财产、资源的权利主体,转移给当事人
(2)权利的行使:有些权利行使,涉及他人要限制;有些不涉及,不需限制
(3)权利、资格的确认:经许可,确认;无许可,则无资格
3、功能(作用)(1)控制危险(普通许可、核准)(2)配置资源(特许)(3)证明或提供信息、信誉(登记、认可)二、行政许可的种类现行法律中,许可的名目多,有许可、审批(核)、批准、认可、登记、注册、备案等70多种,约4000项,国务院清理后,余2648项
许可法将其为分6类:1、普通许可,指行政机关准予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用于防止危害、保证安全,如产品(物品)安全的许可
2、特许,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转让特定权利给当事人行使的行为
用于资源开发,资源配置,垄断行业市场准入,如海域、土地使用、出租车、电信经营等
特点:获得许可支付费用,特许权可转让、继承,数量控制,行政机关可自由裁量
3、认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
用于服务业、关系公共利益行业的技能、职业、资源评价
如律师、会计、特设操作人员
特点:通过考试、考核发许可,对身份、素质确认,不能继承、转让,没有数量限制,行政机关不能自由裁量
4、核准,行政机关对管理事项是否达到标准、技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