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LNG槽车等
安全设施设备是指为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灾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防止事故扩大,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直接目的而设计、安装并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等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第二章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购置第四条购置的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证的单位
特种设备进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第五条安装新购置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
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
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到规定的特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条改造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单位施工
改造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有关技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