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三条底线(XX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与创新方向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如何改革,对于构建现代国家农村治理体系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农村土地改革“坚守底线,事可先行”,体现了他一贯的在坚守底线基础上大胆创新的治国理念
基于此,笔者立足于多年的学术积累与农村调研的感受,结合汉海招融网关于土地信息的第一手资料,谈—下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粗浅认识
一、农村土地制度底线的形成与坚守的理由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就是指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也就是说,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农村土地制度需要改革,但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基本制度安排不能变
显然,他这一看法是有针对性的
毋庸讳言,一些学者和党政官员主张彻底放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恢复农村土地私有制
笔者丝毫不怀疑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与官员的主观动机,即他们旨在发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既是我们党主动吸收人类文明成果包括源于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成果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取得的基本制度成果,对此大家没有分歧
然而,土地私有是我国农村土地资源高效配置的最佳制度安排吗
换言之,只有农村土地私有,市场才能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吗
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在现阶段农村土地改革问题上,分成了“集体学派”与“私有学派”
本文的观点当然属于集体学派
“私有学派”否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采用的理论逻辑是把它同计划经济捆绑在一起,尤其是抓住了产权不清体制弊端大加鞭挞
这颇能博得一些人的赞同
笔者承认,当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确实对于计划经济体制起到了支撑作用
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和计划经济作为国家制度,都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我们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建立起来的
但把二者混为一谈却是错误的
大量历史文献表明,我们党主张农村发展集体经济(包括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