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的创新思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法规制度汇编一、政治、组织人事纪律(一)关于民主集中制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
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二点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家长制、一言堂,对涉及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本单位干部的选拔、调整、任免,大额经济开支等重大问题搞个人专断
——《XX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试行)粤发"1996"18号第八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1(二)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准违反规定和程序提拔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拉帮结派;不准封官许愿或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民主选举中以封官许愿、请客送礼等手段拉选票,进行非组织活动;第1页共11页不准跑官、买官、卖官
——《XX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试行)粤发"1996"18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拉票、搞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不得提